随着COVID-19疫情在全球的爆发,从中国出口医疗物资到世界各地的需求日渐增长。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20年4月25日发布公告2020年第12号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。所有出口货件都需要符合海关动态调整的各项要求。
公告的原文以及相关附件,请查询如下网址:
http://www.mofcom.gov.cn/article/b/e/202004/20200402958960.shtml
从2020年4月27日起,针对正式报关的防疫类物资出口货件,联邦快递将只接收每票重量大于一百公斤的托运货件。个人托运出口货件暂时不受此次服务调整影响。
同时,在此特别提醒您,若您未能在取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全部完整出口报关文件,或您自行委托的其他报关代理方无法在取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并得到海关放行,联邦快递将对此票出口货件做退运处理。
您可以联系客服代表或者您的销售经理以获取更多信息。
对您造成的不便,我们深表歉意。